
體育播報12月20今日宣 洛杉磯奧運周期國家乒乓球隊教練員競聘工作方案公布,從年齡、學歷、教練員職稱、執教經歷及帶隊成績等方面作出具體要求,同時規定對具備突出才能或貢獻的教練員,經評審委員會同意可破格參與競聘。
申請競聘總教練、副總教練、主教練等重要崗位的教練員,須具備如下條件
1.總教練
(1)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歲;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3)具有國家級教練員職稱或具有符合晉升國家級教練員職稱條件的人員;
(4)具有 4年(含)以上國家隊執教經歷,曾擔任過國家乒乓球男隊或女隊主教練,帶隊參加過奧運會、世錦賽等國際大賽并取得優異成績。
2.副總教練
(1)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歲;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3)具備國家級教練員職稱或具有符合晉升國家級教練員職稱條件的人員;
(4)擁有4年(含)以上國家隊執教經歷,且帶訓運動員多次獲得奧運會、世錦賽冠軍。
3.國家隊主教練
(1)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歲;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3)具有國家級教練員職稱或具有符合晉升國家級教練員職稱條件的人員;
(4)擁有2年(含)以上國家隊執教經歷,且帶訓運動員曾獲得奧運會、世錦賽冠軍。
4.國家青年隊主教練
(1)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5歲;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3)具備高級教練員職稱或具有符合晉升高級教練員職稱條件的人員;
(4)擁有2年(含)以上國家隊或國家青年隊執教經歷,且帶訓運動員在國際比賽中取得過優異成績。對未達到部分競聘條件要求,但有突出才能或貢獻的教練員,經競聘評審委員會同意,可破格參加競聘。